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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提高住家老人生活质量

发布日期:2009/10/23 15:48:40       阅读人数:31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
 
目前,福建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439万人,老龄人口基数大、发展快,高龄人口剧增,空巢化速度加快,绝大部分老年人在家中养老,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很大。为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满足日益扩大的养老服务要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今年,在全省选择100个城乡社区开展试点,探索适合城乡不同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居家养老服务以有偿、低偿、优惠服务为主,政府购买为辅。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主要是70周岁以上的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抚养人)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城乡困难老年人。

  总体目标:建立服务网络,满足服务需求

  到2012年,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网络基本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有所改善,专业化服务队伍初步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逐步壮大,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学校等现有场所,通过完成服务设施、增加服务功能,力争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35%左右的建制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开展以村民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到“十二五”末,建立起覆盖全省城乡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市场化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数量不断增加,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服务内容:重点生活需求,多种服务兼顾

  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聊天、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有条件的城市社区要积极构建居家养老的“十分钟”服务圈。农村要创造条件,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大力推进专业化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化娱乐、老年教育、信息咨询等服务项目展开,构建社区、村居为老服务网络。

  鼓励和支持社会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等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通过选拔、招标签订协议等方式,把服务质量高、信誉好、实力强的社会服务机构确定为居家养老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单位。有条件的社区可通过开设老年人餐厅,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卫生、优惠的配餐、送餐等服务。对高龄、空巢、病残老人等特殊老年群体,采取上门服务、定期巡察等方式,并组织志愿者或义工结对帮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可采取专人上门包户的方式提供服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主动承担为老服务的职责,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以建立“社区医生进家庭”制度为重点,健全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提供上门随访、送医、送药、体检等服务。到2012年,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

  提供文化娱乐、教育学习、体育健身、精神慰藉等服务。到2012年,乡镇(街道)、村(居)全面建立老年学校,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15%以上;有适合老年人锻炼的健身场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达到60%以上。

  资源配置:改善服务设施,建立服务队伍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老年人口日益增多的实际,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合理配置资源,统筹考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增加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兴建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投入。在新建居民小区、旧城旧村改造时,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根据当地实际,通过新建、购买、租赁,或者改扩建现有的老年服务(活动)中心、福利院、敬老院、“星光老年之家”、老年公寓、老年学校等相关公共服务设施,解决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缺乏问题。

  有效整合现有各类为老服务资源。政府兴办的公共服务设施应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社区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资源要优惠向老年人开放。

  加快建设一批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省里继续支持县(市)社会福利中心和乡镇敬老院建设,2010年至2012年,新建300所乡镇敬老院,依托院舍住养、集中照料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探索建设老年社区。城市应根据需要,引导建设集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学习教育、休闲购物为一体的适合老年人特点的老年社区,满足消费能力较高的老年人的需求。

  建立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主体、义工队伍为补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对专业服务人员实行全员培训。社区设立一定数量的公益岗位招收居家养老服务专业人员。鼓励和支持社区单位、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探索采取时间储蓄的方式,组织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病残老人服务,记录下他们的服务时间和内容,将其转换为相应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服务组织: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资源,鼓励和支持社会养老服务、餐饮服务、家政服务、教育、文化等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降低新设立的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服务机构的准入门槛;制定完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捐赠资助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可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享受有关用地、用水、用电、用气以及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兴办居家养老服务经济实体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