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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协议不敢写“太细”?

发布日期:2010/6/2 15:43:07       阅读人数:3430       来源:好帮家家政网       作者:好帮家
 

张阿姨是浙江衢州人,经家政公司介绍到宁波做保姆,工作了四天,东家不满意。由于东家不愿承担交通费,张阿姨只得到90元的劳动报酬。如果当初雇主签了雇工协议书,这个事情就好办多了,也不至于让我们被雇主投诉。  

前不久,慈溪人黄女士与衢州某家政公司之间,也由于家政协议的问题,闹出了不小的纠纷。黄女士委托我市一家家政公司介绍保姆,并付了1200元中介费。保姆找到了,可是做了不到三天,雇主和保姆均不满意。种种原因,黄女士不再信任该家政公司,放弃委托,要求退还中介费。由于双方未达成协议,黄女士投诉至工商部门。

  这个雇主是签了协议的,但是协议对于保姆是否有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如何计算,以及当雇用关系不能履行时,双方责任如何分摊等问题,均无明确规定。调解该案例的市工商局上街工商所工作人员相告。

  众多小中介,特别是面向衢州本地的家政中介,基本不签协议,需要找保姆的市民到中介登记,有什么条件、要求都是口头约定。而一些主要面向外地的规模稍大的中介,都有自己的协议,但这些协议却是五花八门。名称上,有的叫家政服务协议,有的叫雇工协议书等;签订协议的各方,有的是雇主和中介双方,有的是雇主、中介和保姆三方;有的注明了中介费的收取、出现纠纷的解决办法,有的却是空白;有的对于保姆的情况,有详细说明,有的根本未提及。而且,记者还注意到,对于类似交了中介费却未找到合适保姆的费用如何算试用期内解除协议后工资如何计算雇主随意增加服务内容,保姆是否应该接受等等雇主和保姆双方关心的问题,不管是口头约定,还是书面文本,走访的家政中介都未明确告知。

  一位中介老板坦言,家政协议可不像房产交易有规范文本,他们的协议都是自己拟定的。对于那些太细的问题,能不提则不提。如果一定要写个详细的协议,条条框框都明明白白的,万一出现什么事情,中介的风险太大了。出现这种情况,不仅仅是雇主、中介的问题,政府和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监管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希望能有一个协会出来,对市场上的各种行为进行规范,制定统一的服务协议,保证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