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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心月嫂难觅到 准妈妈怒告家政公司

发布日期:2010/1/9 14:09:40       阅读人数:10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
 
北京的吴女士是一位准妈妈,为了更好地迎接小生命的到来,她与北京一家母婴护理服务中心签订提供月嫂服务的合同,并缴纳了500元订金。后吴女士不满意服务中心的服务,提出解除合同并返还订金,但服务中心拒绝返还订金。吴女士认为服务中心的行为违背合同订立时的本意及缴纳订金时的本意,在与服务中心协商未果,吴女士将服务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订金500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日前已正式受理此案。

  吴女士起诉称,2009年10月24日,她与北京一家母婴护理服务中心签订提供月嫂服务的合同,吴女士交纳了500元的订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保证。服务中心称吴女士若提前一个月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服务中心会退还500元订金。合同签订后,吴女士对服务中心安排面试的月嫂并不满意,服务中心也迟迟没有安排新的面试,因此吴女士提出解除合同并返还订金,但服务中心拒绝返还订金。

  吴女士认为,服务中心的行为违背合同订立时的本意及缴纳订金的本意,在签订合同时,服务中心称缴纳订金只是走公司的流程,是一个形式。吴女士在缴纳订金时特意询问如果在她预产期(2010年2月8日)之前一个月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退还500元的订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称可以并在订金的收据上做了说明。鉴于以上事实,吴女士在与服务中心协商未果,将服务中心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订金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