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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保姆或成家政公司雇员 须持证才能上岗

发布日期:2010/1/6 13:59:33       阅读人数:775       来源:互联网       作者:
 
保姆持证上岗,每月休息4天……《福建省家政服务行业公约》今年元旦起试行,对家政服务经营者、消费者及从业人员三方的责任和权利做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该公约于2009年12月28日,经我省家政服务行业大会审议通过。省家政服务行业协会秘书长宋建安昨日结合实际案例,对公约进行亮点解读。

  宋建安说,目前我省家政服务行业协会有三十余家会员单位,首次有了行业公约和标准,但实现家政服务员持证上岗,至少还需要一年左右时间。

  保姆须持证上岗

  案例:上个月,林女士通过中介请了一名保姆。工作没两天,林女士家的电视线路出现故障,爆出火花,保姆还未切断电源就倒下一盆水灭火。

  第二天,保姆不辞而别,而中介表示这是林女士与保姆之间的雇佣纠纷,并表示那名保姆也没有回到中介站。

  公约规定:家政服务员须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政府或家政行业协会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从事家政服务;经营者必须把未经培训的家政服务员输送到相关机构进行岗前培训,建立家政服务员的工作档案。

  经营者可采用员工管理模式和职业介绍两种用工形式。实行员工管理模式的经营者要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合同;经营者应当按照《劳动法》为家政服务员缴纳社会保险。

  解读:持证上岗是各行业发展的趋势,对家政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有利于人员自身素质提高以及维护消费者权利。元旦起,行业内将推行使用国家商务部统一规范的合同模式,明确三方的义务和权利,有效减少纠纷。如林女士案例,届时可根据合同,直接向中介要求经济赔偿。

  家政员不与异性成人同居

  案例:小陈进入张先生家服务,被收走身份证“保管”。原本双方约定,小陈只负责家庭卫生与烹调事务,后来张先生的儿子离婚带着婴儿回到父母家,张先生要求小陈在儿子的房间打地铺,顺便照顾婴儿,可以适当加薪。小陈提出辞职,而张先生不同意,表示要等找到合适的保姆接手,才能把身份证还给她。

  公约规定:消费者未经家政服务员同意,不得随意增加合同以外的服务项目。

  如需增加,须事先与经营者、家政服务员协商,并适当增加服务报酬。不能谩骂、殴打家政服务员;不得扣押其身份证、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合法财产。消费者应确保家政服务员不与异性成年人、青年人同居一室(生活不能自理者除外)。消费者每月应安排家政服务员4天的休息时间,保证家政服务员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

  解读:一旦消费者与家政员发生纠纷,该公约为处于弱势的家政从业人员提供法律角度的依据和保障。

  制定指导价遏制不当竞争

  案例:两个月前,黄阿姨家请了保姆小吴。上月底,小吴忽然提出要再加200元月薪,被拒后,拿了当月工资后不声不响离开。

  黄阿姨找到小吴所在的家政公司。公司表示,小吴被竞争对手“挖”走了,连公司和她签的合同期还没满,公司也没辙。

  公约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或者抬高价格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不得唆使家政服务员哄抬价格或者有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

  解读:公约号召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并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家政服务指导价,对严重违反行业公约的经营者,经调查核实后,行业协会对其在行业内予以除名并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