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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有规可依了

发布日期:2010/1/5 11:43:55       阅读人数:663       来源:互联网       作者:
 
福建省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公约》和《福建省家政服务标准》日前出台,有关人士认为:此举将促进我省家政服务市场持续有序发展。

架起信任桥梁

家住福州市台江区金钻世家小区的郑华老人,最近有点烦——她和老伴都已80多岁,家中卫生全靠陈女士帮着一周清洁两次。年关将至,陈女士一下子添了好多单生意,最近两星期才来一次。

“家里乱糟糟我整理不了,她那么久来一次,怎么搞得干净?最近她总嫌我给的钱少,干活不卖力了。”郑华这样抱怨。

陈女士也一肚子委屈:“我的顾客都是多年跟下来的。快过年了,他们的朋友找他们推荐清洁工,他们都推荐我。我不去,说不定新的一年这些老顾客都没了。再说了,年关将至,我连老家都没法早回,要求涨点工钱,不过分吧?!”

省家政服务行业协会秘书长宋建安告诉记者,像郑华和陈女士这样的摩擦,随着过年的临近会越来越多。《福建省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公约》和《福建省家政服务标准》,或许能搭建起一座家政服务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桥梁。作为我省首个家庭服务业管理公约,其对家政服务经营者、服务员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都做了详细规范,一方面可以凭借协会的力量对经营者、服务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制约,另一方面对广大消费者也起到提示及告知作用,一旦发生纠纷,还可作为相关部门衡量服务标准、判断是非责任的依据。

服务内容合同化

“其实,消费者和家政服务员之所以互不信任,跟一直以来达成的口头协议有关。”宋建安说,“彼此之间没有正规约定,消费者对家政服务人员有所顾虑,只会计较服务质量好不好。而怎么做都是一个价,又让那些技术好的家政服务人员觉得委屈了自己。”

“我很希望现在就和郑老签合同。”陈女士得知《福建省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公约》和《福建省家政服务标准》出台后立即表态。因为公约里规定,所有的家政服务都必须签合同,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报酬都可以在合同里约定。

郑华也认可公约的出台,“家政服务员要分等级,还必须持证上岗,我们可以挑选技能好、收费公道的家政服务员,再加上要签合同,我们的消费可以明明白白。”

保险是必须的

福州市晋安区建兴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一名孙姓月嫂告诉记者,她是从公司通知栏上得知公约出台的,“最高兴的是,我们家政服务人员也会有保险了。”

公约规定:实行员工式管理模式的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为家政服务员缴纳养老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行中介式管理模式应当逐步为家政服务员缴纳职业责任保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倡缴纳养老保险。

福州树人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官兰秀说,公约试行后,家政服务经营者的责任会更重,不仅必须将家政服务员送到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技能培训学校进行服务技能、职业道德、心理素质、法制安全、卫生知识等岗前培训,还要建立家政服务员工作档案,健全工作质量评价制度和监督激励制度,“责任更重,但是整个行业会更有序发展,对我们经营者来说是件好事。”

“公约对我们消费者也有合理的约束,可以避免不诚信的消费者扰乱市场。”郑华说。

公约规定:消费者聘请家政服务员时,要持有户口簿或身份证及相关证明,还要如实填写登记表,签订服务合同,按照约定期限向经营者支付相关费用。消费者还应当确保家政服务员不与异性成年人、青年人同居一室(生活不能自理者除外),每月应安排家政服务员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基本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如果在合同期内要解除合同,消费者应当与家政服务员到经营者处办理解除手续。合同期满后,若消费者还需续聘家政服务员,应提前7天通知经营者,并办理续签手续。

郑华说:“如果这些要求我们都做到了,家政服务员就不会对我们有怨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