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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家政服务行业规范元旦起试行 月休4天

发布日期:2009/12/30 13:58:53       阅读人数:779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明年1月1日起,我省家政服务行业将试行《福建省家政服务行业公约》和《福建省家政服务标准》,自此,我省家政服务行业有了行业规范,不再无规可循。

  28日,针对我省家政服务行业经营规模小、品牌意识弱的现状,省家政服务行业协会

审议通过了该《公约》和《标准》。

  《公约》详细规定了家政服务经营者、服务人员、消费者三方的权利义务。例如,实行员工式管理模式的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为家政服务员缴纳养老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必须依法到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应以书面形式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合同等。严重违反行业公约的经营者,经调查核实,省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对其在行业内予以除名并曝光。

  家政服务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政府或家政行业协会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公约》还规定作为家政服务消费者,应确保家政服务员不与异性成年人、青年人同居一室(生活不能自理者除外),每月应安排家政服务员4天的休息时间,保证家政服务员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未经家政服务员同意,不得随意增加合同以外的服务项目。如需增加,须事先与经营者、家政服务员协商,并适当增加服务报酬。法定节假日仍需家政服务员工作,参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工资;不能谩骂、殴打家政服务员;不能拖欠和克扣其工资;不得扣押其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合法财产等。

  《福建省家政服务标准》细分为“家政服务员服务标准”、“养老护理员服务标准”和“月嫂服务标准”三项内容,详细阐释了三类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内容和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