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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擦窗户坠楼身亡 家政公司和业主都担责

发布日期:2009/11/21 11:41:16       阅读人数:1072       来源:互联网       作者:
 
兰州宏恒家政公司保洁员张强,受公司指派前往业主家擦玻璃时,不慎从17楼坠下当场身亡。张强的父亲将家政公司和业主王林告上法庭后,法院一审判决家政公司和王林赔偿张强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万元。因不服一审判决,张强的父亲提起上诉。11月20日,兰州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业主王林赔偿张强死亡赔偿金1万元,家政公司承担4万元。

  2005年2月16日,张强持“公司派单”前往城关区红山根西村的王林家擦玻璃时不慎从17楼坠下身亡。2008年6月,张强的父亲将家政公司和王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1.8万元。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强因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坠楼身亡,应自行承担过错责任。而家政公司系雇用单位,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王林是家政服务的实际受益人,应按公平原则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此,一审判决家政公司和王林赔偿张强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