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好帮家家政网HOMEKEY.CN!
将家政坚持到底 帮您到家
资讯详情

江苏20万家政工没合同没社保

发布日期:2010/4/26 16:35:43       阅读人数:19723       来源:好帮家家政网       作者:好帮家
 

“劳动合同法执行快两年了,我们的员工依旧属于劳动合同法遗忘的人群。”为期四天的江苏省家庭服务业首届经理人培训会昨天在南京结束,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庞大春向记者表示,目前,全国有1000多万家政从业人员还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会保险。记者了解到,在江苏现有的20多万保洁员、保姆、月嫂、钟点工等家政从业人员中,由于绝大多数与家政公司是中介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双方难以签订劳动合同,因而得不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而要推行雇员制或“员工制”,则要提高用人成本,雇主、员工、家政公司等均不愿为此买单。

  劳动合同法不适用家政行业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庞大春分析,究其原因这既有政策的限制,也有该行业本身不具备条件的因素。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纯农业人员、家庭劳动人员、军人、学生,以及退休返聘的企业人员等,均不在劳动合同法的规范调整之列。

  目前,家政行业可以分为两种用工形态:一种是中介型的,家政工受雇于家庭,与雇主是劳动关系,而与家政企业之间是中介关系,由后者介绍工作,收取中介费,这样就不能与家政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也就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员工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采用“员工化管理”的家政公司表示,只能与表现好且就业稳定的家政工签订劳动合同,给工作优秀者购买社会保险,如果与所有家政工都签订劳动合同,绝大多数家政公司难有实力。即使与极个别家政工签了合同,家政公司更时时刻刻担心他们以形成劳动关系为由主张劳动权利,比如要求单位负责解除合同时的赔偿等。

  和保姆签合同很难操作

  目前,江苏的家政从业人员与公司签的都是劳务协议。对于签劳动合同问题,家政公司有着自己的苦恼。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南京中青家政公司负责人周首创表示,家政公司目前还不具备与员工签劳动合同的条件。按照南京的社会保险标准,签合同后家政公司每个月要为员工缴纳500多元的社会保险费,介绍一个钟点工也就收取一二百元中介费,家政公司要生存势必要将成本转嫁到雇主身上。目前南京保姆的工资已经超过1200元了,要让市民普遍接受每月1700元以上的保姆费很难。

  江苏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秘书长张乔表示,家政行业起步没多久,人员构成90%是农民工,流动性极强,因而与家政公司之间多是中介关系,只有极少数是雇佣关系。现在家政公司的通常做法是,保姆、钟点工等先在家政公司登记,由后者介绍给雇主,雇主给他们发工资,家政公司只是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在这样的关系之下,签劳动合同显然是不可能的。而家政中的保姆、钟点工、保洁员等由于所从事的是短期化工作,他们本身也不愿意受到劳动合同的束缚,更不愿意每月扣钱缴社保费。

  建议政府补贴家政行业参保

  有人建议家政企业全部搞员工制,相当于现在的劳务派遣,或许可以解决这个难题。但是庞大春表示,一旦家政行业推行“员工制”,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在南京每人每月500元左右,这笔钱谁来出?若要家政企业出,势必抬高整个行业的市场价格,涨幅将达三成多;要让雇主给他们缴保险费,肯定也没人愿意。广东、湖南等一些试行“员工制”的地方,已开始走回头路。

  庞大春介绍说,今年3月上海就出现了大学生冷对高级保姆岗位,月薪4000仍少人问津的尴尬局面。当时上海大学的一名大学生一语道出了许多应届生的心声,“4000元做保姆,2000元当文员,我宁愿选择后者。”因为保姆是临时散工,不是公司的员工,给人一种不正式的感觉,再加上没有社保与公积金,这些都成了阻挠大学生进入这一行业的因素。其实,家政公司也不是实体企业,微利运行是该行业的特点。对于这样的特殊行业,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性措施,先扶持一些实行员工化管理的家政公司,补贴家政公司因培训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实施员工化管理增加的用工成本。这样可以提高家政工的服务技能,加大家政从业人员的社会普及率,把更多优秀的人才纳入其中,提高该行业的整体形象。

  他还补充说,国家即将出台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建议政府第一时间把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