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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起诉讨要13万工资,被告称不合理拒调解
发布日期:2009/11/7 11:36:32 阅读人数:1046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朱大姐照顾一位高龄老人,当保姆一干就是13年。因为老人生前承诺赠与她一套房产作为多年来照顾他的报酬,如今却落空,朱大姐一纸诉状,将老人的子女等人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她多年来照顾老人的劳务费等共计13万余元。一审败诉,朱大姐提出了上诉。昨日,成都市中院二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13年保姆,老人待她如亲人
今年53岁的朱大姐,是资阳市乐至县人。1993年,经人介绍,朱大姐开始照顾8旬老人喻先生。同时,此案被告之一傅某也经常照料老人。
朱大姐说,其间,老人对她和她的家人很好,就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至于她的劳动报酬,朱大姐说,80元、100元、150元,她前前后后拿了一年。
朱大姐说,关于工钱,老人曾经跟她说,他知道朱大姐为了照顾他很辛苦,以后他和家人知道怎么做,不会亏待她。就这样,她在老人家中做保姆,一干就是整整13个年头。朱大姐说,2007年老人病逝前,曾明确表示将30余平方米的偏房遗赠给她。但在2007年后,傅某以及老人的子女为了争老人的遗产闹上法庭,最终由傅某和老人的子女继承了老人的全部财产,她什么都没有分到。朱大姐将傅某和老人的子女等人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她多年来的劳务费13万余元。
讨要保姆工资,一审败诉
今年7月,青羊区法院一审对此案宣判。法院审理认为,此案争议焦点就在于,老人或他人是否向朱大姐支付过这13年的保姆费用。法院认为,朱大姐在诉讼中的陈述有矛盾之处,此外,朱大姐说“老人对她一家很好”和她所说“老人没有支付分文报酬”明显与日常生活情理相悖。此外法院认为,在通常情况下支付保姆费用一般按月支付、现金支付并不出具票据,所以不能以死者没有出具票据就认定老人没有支付保姆费用。所以,法院依据日常生活情理以及证人证言等认定老人支付了原告从事保姆工作期间的保姆费用,一审驳回了朱大姐的诉讼请求。
被告:13年不拿工资,不合常理
昨日,成都市中院二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被告傅某到场。对于原告所称,傅某连连摇头,并拒绝调解。
傅某说,由于多年来尽到了较多的扶养义务,他和老人的子女继承了老人的财产。但傅某说,朱大姐来家中做保姆,他们支付了第一年的工资,但并不表示朱大姐只拿了一年的工钱,她做保姆长达13年而没有获得报酬的说法完全不符合常理。
而对于朱大姐所说老人的“遗赠”之事,傅某则说,他从来没有听说老人有此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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