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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 选择家政要签合同

发布日期:2009/8/25 17:53:04       阅读人数:977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本报讯 家政企业要为员工体检,家政企业禁招患传染病的人员,消费者有权了解家政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受教育状况;今后要选择家政服务,需签正式合同保证人身财产安全……昨日,郑州市政府公布了《郑州市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施。

  家政企业要有执照

  郑州市政府法制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出台对规范家庭服务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很有必要。

  新规规定,从事家庭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家庭服务,并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家政业规定的持证上岗的岗位,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鼓励、支持经营者招用失业人员从事家庭服务,招用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可享受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家政禁招传染病人

  新规专门要求,经营者应当定期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还对家政业从业人员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家政业禁招未满16周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患有不宜从事家庭服务工作的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的人员。

  经营者对从业人员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约定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事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经营者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也应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协议。

  从业人员应如实向经营者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身体健康证明等有关资料,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住址和联系方式,经营者不得扣押从业人员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原件。

  选择家政要签合同

  为了防止产生消费纠纷,今后选择家政服务,消费者要和家政企业签合同。新规规定,消费者要求提供家政服务的,应与经营者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合同应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期限、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服务费用及支付形式等内容。

  消费者和家政工之间互有知情权,消费者或家庭成员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的,消费者应如实告知经营者;而消费者有权要求家政公司如实提供被指派从业人员的教育状况、职业技能、相关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个人资料。

  家政公司如果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从业人员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解除家庭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