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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联手实施"家政服务工程"

发布日期:2009/6/20 9:48:02       阅读人数:10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
 

    商务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此举标志着国家财政支持的“家政服务工程”正式开始实施。

    6月1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推进“家政服务工程”的实施意见》,为落实好《通知》,切实做好家政服务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通知》,中央财政对家政服务人员培训经费予以全额补助。按照相关培训大纲在指定机构完成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并安排就业的,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合格,均可享受补贴政策。同时,要求地方财政可根据财力情况加大对“家政服务工程”有关工作的补贴力度。

    《通知》指出,实施“家政服务工程”,运用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供需对接、从业保障等工作,扶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不仅有利于促进弱势群体就业、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而且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解决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将这项工程作为改善民生、增加就业、扩大内需的一项紧迫而又长期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通知》明确提出了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工作目标是,从2009年开始,通过实施技能培训等措施,每年扶持一批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逐步形成规范、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体系。2009年扶持20万名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原则是,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支持、社会多方参与,实现“财政政策引导,商务组织资源,工会打造平台,家政拓展就业,促进社会发展。”

    《通知》还明确规定,实施“家政服务工程”,一是依托工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二是支持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自主培训,三是学员考试合格并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后,由家政服务企业优先安排就业。

    为落实好《通知》,6月1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推进“家政服务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工会要将开展“家政服务工程”作为“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与商务、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参与制定好本地区“家政服务工程”具体实施方案,把工会家政培训就业工作纳入本地区的总体规划。对工会所属培训机构进行考察,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报送商务、财政部门备案,以取得培训资质。同时,积极协助商务、财政部门对开展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和招标确定工作。

    全总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工会要认真做好学员的组织和培训工作。依托工会组织网络体系、帮扶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和工会就业信息员队伍,广泛收集家政服务用工信息,做好学员招收和组织工作,开展好不同档次的家政服务培训。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家政服务业市场发展情况,全面考虑培训基本费用、培训期间食宿交通补贴、技能补贴和就业补贴等因素,与财政、商务部门研究确定培训经费补贴标准。

    《实施意见》还指出,各地工会要加强与家政服务企业的协调配合,广开就业渠道,安置学员就业并签订协议,保证学员培训后能及时上岗从事家政服务,努力实现培训、就业、管理和维权服务一体化运作,推进家政服务实现产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