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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市场 不“佳”不“正”

发布日期:2009/6/12 11:51:13       阅读人数:1106       来源:互联网       作者:
 

  “家政公司向保姆收取多少服务费,各家都不一样,没有部门管,国家目前都没有标准规定,我们就像卖菜一样,可以卖两元一斤,也可以卖一元一斤,你买不买自愿。”一位保姆这样形容自己的处境。“工作再苦我们都不怕,就怕在工作中受歧视,意外受伤也没人埋单……”记者通过调查发现,沈阳市家政服务公司收费和管理混乱,雇主和保姆也都因此闹心。
  近日,记者采访了沈阳市多家家政服务公司,发现无论是保姆求职还是雇用保姆,各个公司收费五花八门,各不相同。记者问某家政公司全市收费标准为什么不一样,他回答记者:“反正没有明文规定,各家就跟卖菜一样,自己定价,你们可以自由选择。”

  月嫂遭遇:意外受伤谁担责?

  于女士于2008年5月生了一子,但她和丈夫都要上班,父母都不能代为照顾孩子,所以他们就找到了沈阳维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皇姑总店,希望雇用1名月嫂,负责白天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几天后,在家政公司的撮合下,于女士与月嫂张女士见面,并随后与家政公司签订了会员协议书,并交给家政公司240元的会员费。不料,月嫂上任没几天,于女士的麻烦也随之而来了。
  张女士是沈阳维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皇姑总店的一名月嫂,今年3月15日,她被家政公司派到于女士家工作。工作时间是早7点至晚6点,月工资为1200元,中午饭要由她自己做,白天时间,也只有她和孩子在家中。
  3月22日,月嫂张女士刚刚哄孩子睡下,口干舌燥的她,拿着水杯正准备接点水喝,可一不小心在地板上滑倒,造成右膝盖骨骨裂,住进医院接受治疗,至今仍未康复。而花掉2000多块钱的医疗费用,也全由张女士埋单,家政公司和雇主虽多次协商,但都不同意承担这部分费用。

  雇主质疑:家政公司水太浑

  事发后,于女士找到沈阳维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皇姑总店,商量张女士的赔偿问题,可是家政公司却认为张女士是在工作期间摔伤的,且意外发生在于女士的家中,所以月嫂张女士的医药费应由于女士负责,和家政公司没有关系。
  不仅如此,受伤住院的月嫂张女士也多次通过电话找到于女士,让于女士报销自己的住院费用,“我在你家干活摔伤,你不管谁管啊”?
  遇到这样的事情,于女士十分恼火,她觉得自己是和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月嫂张女士作为家政公司的员工,工作中发生意外,应由家政公司负责。随后,她的想法得到了律师的支持,一位律师告诉她,月嫂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应属工伤,月嫂作为家政公司的员工,家政公司应为其缴纳保险,这样医药费自然就解决了。律师认为,于女士与家政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于女士与月嫂之间没有直接的责任关系,家政公司应对月嫂的意外受伤负责。
  律师的答复让于女士吃了一颗定心丸,但家政公司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另外,月嫂只干了7天,于女士却交了1个月的雇佣费用,她觉得,家政公司应继续履行合同的约定,为其更换月嫂或退还雇佣费用。但事发后,家政公司不是推托意外事故还没有处理完,就是声称领导到大连开店,一直没有回来。
  “碰到这样的倒霉事,我该怎么办呢?花了冤枉钱不说,还碰了一鼻子灰……”与家政公司的几次交涉,已让她筋疲力尽,她想为自己讨回公道,却没有更好的办法,“要为这件事打官司,费时费力不说,弄不好要回来的钱连诉讼费用都不够”!

  记者调查:家政行业管理十分混乱

  接到于女士的投诉后,记者以一名消费者的身份来到了沈阳维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皇姑总店,在一个挂着“月嫂”牌的房间里,一位姓刘的负责人接待了记者。看到生意上门,这位刘女士很热情,不断地夸耀着公司的正规和月嫂高质量服务。“月嫂都是我们公司的员工,一旦出点啥事,都由我们公司来负责,她们都是沈阳人,老实可靠,都干了很多年了,还会催乳……”刘女士说着将一份合同书递给记者,“你要是觉得行,咱们就约个时间,让你和月嫂见见面,你们都认为可以的话,咱们就签合同,1个月1200块,外加240块钱的服务费”。
  “万一月嫂在工作中意外受伤,该由谁负责?”面对记者的提问,刘女士的脸色顿时严肃了很多,“都按合同办呗,该谁的责任就由谁来承担,我们公司从来都没有出现过这种事。”刘女士犹豫了一下后这样说道。
  当记者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将于女士的遭遇道出后,刘女士的态度变得更加严肃。她表示,于女士的事情她只是听说过,但经办人并不是她,所以具体情况她并不知晓。“在她家干活摔伤,你说她不负责谁负责,我们公司也多次找双方坐在一起商量,但双方没商量通,我们公司也没办法”。
  “月嫂张女士是你们公司的员工,你们不该给她上保险吗?”面对记者的疑问,刘女士的回答是:“上啥保险?你听说哪家家政公司给保姆上保险的?”
  “那于女士剩余的雇佣费用怎么处理,你们是不是另派保姆,或退还呢?”记者再次发问。
  “我们公司经理不在家,具体情况我也不了解,你有事就等我们经理回来再说吧。实在不行,就打官司呗,这点事打官司你觉得值吗?”刘女士答道。
  通过刘女士的回答,不难看出,这家家政公司恰恰是看中了消费者嫌打官司费时又费力的思想,尽管理亏,也不肯退还剩余的雇佣费用。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几家家政公司,发现存在于家政公司中的问题果真不少。有的家政公司挂出了“房产、家政”的牌子,在狭窄的居室内却没有任何关于家政的工商凭证,有的家政公司并不与保姆签订劳动合同,雇主也不与保姆签订劳动合同。

  保姆市场现诚信危机

  记者在对几名保姆采访后发现,雇主与保姆之间存在着种种尴尬,相互不信任、出了事相互推诿等。各个公司收费五花八门,各不相同。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除了一些较大的家政公司外,大多数家政公司并不与保姆签订劳动合同,雇主也不与保姆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一来,保姆的合法权益包括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都难以得到合法保护。
  记者调查了解到,家政服务公司在发生纠纷和事故时,最多担起调解的中间角色,基本上不负担任何责任。而且很多家政公司即便签了协议也都是“一边倒”的状况,多数条款对公司有利,但对保姆和雇主权益却没有保障条款。某家政公司甚至有这样的条款:“如与雇主间相互不满意可以调换工作,但中介费另收。”
  据某家政公司工作人员吴小姐分析,雇主与保姆间出现的种种尴尬,“主要原因是家政公司有时会捏造事实隐瞒保姆身份,欺瞒雇主”。如果在雇佣期间保姆使雇主蒙受损失,家政公司按理也逃脱不了干系。但是,在众多的案例和事实中,保姆一旦出事,家政公司大都是能推则推、能逃则逃,不愿承担更多的责任,当前的保姆市场也就存在着很大的诚信危机,雇主自然会心生防备。
  据介绍,通常家政公司为了向外推销保姆,都会对雇主察言观色,然后根据每个雇主不同的需求替保姆说好话,有的甚至为保姆制造假简历、假证明。而保姆的工作记录、个人品行、卫生习惯、健康情况也都成了有些家政公司“作假”的主要内容。
  吴小姐表示,目前沈阳的保姆市场仍缺乏职业化管理,并没有行业统一要求,雇佣协议也是多由各家政公司自己拟订,再由雇主修改后达成一致。而保姆的工资也经常变化,月薪多少才合理尚无一个指导性的规范。
  吴小姐说,保姆的不确定性让雇主和保姆之间缺乏了信任感,雇主对保姆存有戒心,处处防范,保姆也不会把这里真正当成自己的家。因此,二者经常会因一些家庭琐事而引发矛盾,造成雇主和保姆之间关系紧张。
  一位保姆告诉记者:“家政公司向保姆收取多少服务费,各家都不一样,没有部门管,国家目前都没有标准规定,我们就像卖菜一样,可以卖两元一斤,也可以卖一元一斤,你买不买自愿。”
  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的董文波律师认为,家政行业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但社会对这一群体的关注极为不够。这主要是因为:家政服务行业的管理极不规范,家政服务在我国还属于一种新兴产业,在服务行为、服务规范、服务价格等方面无章可循,随意性较大;无良雇主的道德沦丧缺乏约束,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绝大多数人把进入家庭、为家庭生活提供服务看做是伺候人的工作,保姆的地位往往低人一等;保障保姆权益的法制不健全,随着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雇用保姆的家庭越来越多,目前保姆等各类家庭服务人员大都身处异乡、受教育程度低、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差,与家庭服务中介机构和家庭服务消费者相比,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而遗憾的是,保障保姆权益的相关法规建设还远没能跟上。

  记者疑问:家政行业谁来监管?

  家政行业的种种混乱,该由谁来监管?带着疑问,记者先后找到了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沈阳市妇联,但得到的答复都是“管不着”。
  “找工作的事我们能管,但是关于保姆的事,我在这工作了20多年,都没听说过谁能管的。要不你去问问妇联吧,估计他们能管。”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的金主任这样告诉记者。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沈阳市妇联,但对方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妇联只管夫妻间的权益保障问题,家政行业他们管不了。
  家政行业究竟该由谁来监管呢?记者至今都未能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