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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公司驻扎小区惹人忧

发布日期:2009/4/14 11:36:29       阅读人数:976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我们居民楼里开了一家家政公司,我担心以后进进出出的陌生人会给我们小区带来安全隐患。”家住北园小区的居民王女士打来热线反映。
  4月7日,记者在北园小区31号楼看到,2楼的一户人家墙外挂着偌大的家政公司的大红招牌,牌子上的服务项目有交友、征婚、家政服务、公民代理诉讼服务等。王女士告诉记者,前几天她下班回家时突然发现二楼住进了新租户,而且还在楼内开起了家政公司,这让王女士和其他住户十分不满意。“我们这是居民楼,并不是商业用楼。在楼内开家政公司,今后肯定会有很多陌生人进进出出我们楼道,这不给我们带来安全隐患吗?现在一想起这些就提心吊胆。”王女士对居民楼内“闯进”的这家家政公司提出了自己的担忧。
  针对王女士的担忧,记者电话采访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负责人说,小区内开设的公司,只要商家按照程序办了租赁手续、营业执照等,物管是无权干涉的。作为物管部门,他们也反对公司进驻小区,每天进出人员复杂,人流量增大,无形中也增加了物业管理的难度。“居民楼是居民的住宅楼,并不具备从事经营活动的条件,但作为我们物业公司来说,只能加强对其安全管理,让其承诺不出现扰民现象。”物业公司经理无奈地说。而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在小区住宅楼开办公司并无明确规定,如果在住宅楼开公司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据此规定,相邻业主可运用法律手段维权,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邻居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