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好帮家家政网HOMEKEY.CN!
将家政坚持到底 帮您到家
资讯详情

雇主家中首饰被盗 保姆赔不起家政须买单

发布日期:2009/3/30 10:47:26       阅读人数:1263       来源:互联网       作者:
 

    保姆跑了,首饰丢了,雇主卓先生将家政公司告上法院索赔近2万元的损失。一审法院虽然确认家政公司应该赔偿,但卓先生无法证明自己的损失,因而被判败诉。卓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首饰是不是保姆偷的?究竟被偷了什么首饰?保姆的落网为卓先生解开了两大“证据死结”,2008年1月份,化名“赵薇佳”的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08年7月,思明区法院认定赵某假冒保姆总共盗窃了9户人家,判处赵某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遭赵某下手的9户人家中就有卓先生家,法院审理后认定赵某盗窃卓先生家现金200元及首饰若干,判令赵某退赔卓先生经济损失3468元。刑事判决生效后,卓先生的二审民事案件也因此激活。

    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卓先生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家政公司应负责确定保姆的来源、身份及亲属的相关事宜并对介绍的保姆进行跟踪管理。

    但是,家政公司在赵某没有提供暂住证的情况下,就将化名“赵薇佳”的赵某介绍给卓先生当保姆,显然没有尽到《家政服务中介合同》约定的全面审慎审查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刑事判决书认定赵某应当退赔卓先生3468元,但是赵某迟迟没有退赔,家政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赵某已经向卓先生退赔,因此赵某没有退赔的款项应当视为卓先生的损失,这笔损失应当由家政公司承担。

    近日,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家政公司赔偿卓先生3468元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