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莲花二路
事件:家住福田区莲花四路某小区市民王女士,一直希望找个陕西老乡的农村保姆。3月20日她通过网上搜索到深圳市好姊妹家政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于是就近拨通了其第11分店电话咨询,获悉确实有她要找的“老乡农村保姆”后,马上与该家政公司签订了《雇佣家庭保姆委托协议书》。
然而令王女士始料不及的是,这个“踏实肯干”的郗姓保姆,仅干了3天,昨日即不辞而别神秘消失了。昨日,王女士为此想向该家政公司要回缴纳的“一次性中介费1580元”,遭到该公司拒绝。
记者帮:记者看到相关收据及双方签订了《雇佣家庭保姆委托协议书》,其中“一次性中介费1580元”后注明了“签订协议后此费用不退”。王女士怀疑该家政公司串通所谓符合雇主条件的熟手保姆骗取中介费。
深圳市好姊妹家政连锁管理有限公司第11分店位于福田区莲花二路景新花园小区内。该分店负责经理黄女士称也联系不上郗姓保姆,打电话到她老家也无法确定其去向。而家政公司对旗下保姆有哪些约束管理?黄经理称一般会让保姆填写《好姊妹服务员资料登记表》来“知根知底”,并缴纳年管理费120元。黄经理认为让保姆缴纳押金或抵押身份证是不合法行为,因此该分店并未就此约束保姆。
结果:深圳市好姊妹家政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孟先生认为,郗姓保姆不辞而别“是个人行为,不是企业行为”。记者采访后,该家政公司答应退还王女士“一次性中介费1580元”,但扣除了“200元手续及服务费”。
针对所谓的保姆“个人行为”,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焰律师认为,家政公司提供的保姆不辞而别,虽然保姆要承担主要责任,但因雇主与家政公司已形成劳工关系,所以家政公司也需承担次要责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有关规定,双方签订的《雇佣家庭保姆委托协议书》,其中“一次性中介费1580元”后括弧注明“签订协议后此费用不退”,属于“霸王条款”。该家政公司昨日扣取的“200元手续及服务费”,金律师认为不存在手续费,而服务费数额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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