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保姆看护老人不慎,致老人受伤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日前在镇江京口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得到妥善解决,最后由保姆所在的家政公司,赔付受伤老人2.1万元。
2008年10月,身患中风的76岁老太何某与镇江一家政服务公司签订保姆业务承揽协议,后家政公司派遣了一保姆住进老太家中,照顾何老太的日常生活起居。去年11月中旬一天,保姆在搀扶老太行走时,因疏忽致使老太跌倒,并发生骨折。由此,双方发生矛盾,在多次协调赔偿结果无效的情况下,何老太就将保姆所在的家政公司告上了法庭。诉状中要求对伤残进行鉴定,同时索赔残疾赔偿金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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