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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行业期待示范合同

发布日期:2009/2/27 9:58:09       阅读人数:931       来源:互联网       作者:
 

北京的李女士在自己的育儿博客中列举了月嫂诸多不专业的表现:冲奶粉用力摇晃奶瓶,导致奶瓶内许多泡沫,还说奶粉怎么这么多泡沫,孩子闹,问她,她就说孩子到了该闹的时候了,并不是细心观察孩子的身体状况,结果孩子被诊断出肺炎,住进了儿童医院。李女士说:“我们想起诉他们,但合同中只约定了基本的权利义务,并没有具体内容,最主要是我一点证据都没有,谁会在请月嫂时就做好录音、摄像取证的准备啊?现在真是有苦说不出!”

合同权利义务不明确受害的不仅仅是雇主,还有月嫂、保姆,由于合同约定不明确,当月嫂、保姆权益受到侵害时同样也得不到保护,西安曾经就发生过保姆在雇主家为雇主擦玻璃时摔成重伤的事例。

据了解,目前省会比较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都会和雇主签订服务协议,当然还有一部分公司不和雇主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家政服务公司所采用的合同均为家政服务公司自己制定,一般都是一式三份,分甲乙丙三方,合同条款简单,简单约定了三方的权利义务,但由于合同制定者是家政服务公司,所以家政服务公司在合同中会处于有利地位,他们通常会把自己的权利明确,而雇主和保姆、月嫂的权利约定相对比较模糊。再者,合同通常是很简单的一页纸,很难约定具体的服务及细节。

拿前文报道过的某家政服务公司、李先生以及月嫂之间签订的合同为例,合同中的甲乙丙三方分别为月嫂服务公司、李先生、月嫂,合同共9条,约定了家政服务公司负责对月嫂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为雇主提供具备基本服务技能、身心健康和身份明确的月嫂,并安排月嫂按照雇主要求日期上岗,雇主需向家政服务公司缴纳服务费并提前缴纳定金,服务费要在月嫂上岗之日前缴纳到家政服务公司,月嫂必须按规定的服务内容严格履行职责,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月嫂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自身的人身财产损害,应由自己承担,由于月嫂的工作失误给雇主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由月嫂自己承担。

有关专家指出,在目前没有家政服务市场规范的情况下,如果有关部门制定出明确各方责、权、利关系的合同示范文本是最有效的解决办法。

石家庄市工商局合同标准处的刘处长表示,制定家政服务行业合同示范文本已经列入今年工商局合同标准处的工作计划中。合同示范文本需要对该行业进行市场调查后,请该行业的专家和法律方面专家共同探讨,最终才能确定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会体现家政服务机构、雇主和月嫂保姆等多方权益,甚至会涉及到服务的具体标准,产生纠纷如何解决等等。

刘处长表示,工商局作为家政服务公司的登记部门,要求家政服务这种中介公司不但要有营业执照,还需要有从行业主管部门取得资格证明,并要求上墙,一般行业主管部门会对公司进行备案登记。但实际情况是,家政服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所以家政服务公司往往只有营业执照。

刘处长说,合同标准处正在试着针对中介服务行业出台合同示范文本,去年出台的二手车交易示范文本就是其中之一。推行二手车交易示范文本依据的是公安部门、税务部门等四部门出台的四部门令,四部门令要求交易二手车应该使用该合同示范文本。但家政服务行业目前没有相关部门出台这样的令,所以即使家政服务行业示范文本出台了,也只能推广使用,而不是必须使用,所以出台文本以后也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出台使用示范合同的规定,或者消费者提高自我权益保护意识,要求家政服务公司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这样才能最终达到用示范合同来规范家政服务市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