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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大姐”四项标准成为山东家政服务地方标准

发布日期:2009/2/18 11:42:09       阅读人数:1269       来源:互联网       作者:
 
  近日,由山东省质量认证中心、济南市妇联、济南市“阳光大姐”起草的居家养老、育婴服务、家务服务、医院陪护等四项服务质量规范正式颁布实施,成为山东省家政服务地方标准。自此,包括2007年11月实施的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质量规范在内,“阳光大姐”已有五项标准成为省地方标准,对于促进山东省家政服务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自2007年11月“阳光大姐”被确定为全国和山东省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以来,按照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组织实施服务标准和树立服务品牌的三大内容,着手进行标准化建设工作,力求把进家服务的每个环节都通过标准进行规范,使其真正成为服务员进家服务的“作业指导书”,成为用户使用家政服务的“说明书”,成为家政企业培训的“教科书”。目前已建立三个标准子体系:
  一是质量标准子体系。分为两级:第一级由五个地方标准及涵盖现有家政服务项目的共10个服务质量规范组成;第二级由202个具体的服务操作规范构成,是服务质量标准的核心内容,也是对第一级的技术支撑。二是管理标准子体系。通过建立行政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信息管理、质量管理、营运管理等11个子项目、59项管理标准,将公司的管理运营全部覆盖其中,成为公司正常运行的有力制度保障,这对于“阳光大姐”家政服务网络的扩展与复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三是工作标准子体系。从家政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家政服务员两方面明确了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