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将保姆请进家门的第二天,保姆带着王家的2万元现金不辞而别。近日,市一中院认定派出保姆的北京天使之家家政服务中心未尽审核责任,判令其赔偿王女士4600元损失。
2006年9月27日,王女士与天使之家签订了《家政服务合同》。王女士在支付了1000元家政服务费和50元管理费后,天使之家派遣服务员“陈秀花”为王女士提供服务,王女士将“陈秀花”带回家中。
次日清晨,王女士发现“陈秀花”离开了,家中的2万元现金也不见了。王女士报案后,警方将“陈秀花”抓获,追回赃款1.29万元。经审讯,“陈秀花”是假名,身份证也是伪造的,该女子真名叫张樱,有盗窃前科。张樱后被石景山法院判刑。
王女士事后向天使之家索赔。法院认为,依据《家政服务合同》,天使之家有义务向服务对象提供家政服务员的真实身份、健康状况、业务技能等情况,也有义务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以保证雇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此案中,天使之家向王女士提供的家政服务员身份情况并不真实,该家政服务员也未服务到合同期满,故天使之家在履行合同中存在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据此,法院依据天使之家在履行合同中存在的违约行为,酌定其赔偿王女士4600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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