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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立法完成前期调研 家政服务员有望入社保

发布日期:2008/12/23 11:40:59       阅读人数:831       来源:互联网       作者:
 
 
        家政服务行业有望出台职业标准,走上正轨的职业化发展道路,保姆今后也将纳入到社会保障的体系当中来。在昨天召开的家政服务合同研讨会上,专家介绍,一份由市商务局牵头进行的家政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已经完成,《家政服务管理条例》可能会进入立法程序。

  据了解,一直以来,家政服务行业的供求矛盾十分突出,家政服务员供不应求,但是这一市场却非常混乱,从业人员的地位比较尴尬,他们虽然也是劳动者,却不在《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范围之列。他们的劳动权益没有任何保障,尤其是享受不到与其他劳动者相同的社会保险待遇,面临没有医疗保障、年老后没有养老保障等窘境,因此大多数家政服务员都没有把家政服务作为自己的长期职业目标,只是将其作为缓解暂时经济困难的一种谋生手段。这种情况也成为制约家政服务行业发展的一个瓶颈。几位家政服务员在会议现场都强烈要求参加社会保险。

  中华女子学院劳动法教授刘明辉介绍,根据她所参与的《家政服务管理条例》立法前期调研,专家们发现,其实为家政服务员上社保不仅仅是家政服务员本人的迫切需求,也是家政公司和雇主的强烈愿望。尤其是雇主一方,他们明知如果给家政服务员上社保,这部分费用将通过工资的上涨而转嫁到自己头上,但是仍然有很多雇主愿意承担。“届时,家政服务员将以城市职工的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也有可能会借鉴农民工的参保模式,为他们专门制定一个缴费标准较低的保险险种。当然,前提是家政公司必须实行员工制管理,那时候,中介制家政公司将受到冲击,逐渐萎缩,并最终退出历史舞台。”刘明辉教授说。

  由于目前雇主与家政服务员直接签订劳务合同的比例日益提升,服务于农村打工妹的组织——打工妹之家推出了一款专门用于上述两者签订的雇佣合同。昨天,就此份合同,家政公司、家政服务员、法律专家、雇主四方进行了讨论。记者在这份合同上看到,相对于此前工商局发布的《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这份合同对于雇佣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得更为明确细致,比如,合同要求,雇主应向家政服务员提供与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保证其不与异性成、青年人同居一室,不宜让其睡走廊、厨房、客厅等没有私人空间的临时床铺;雇主拖欠工资满3日的,家政服务员有权中止服务,并向其讨要工资,造成雇主损失的自负。而家政服务员也被要求不得擅自外出或带人到雇主家中;在合作期间,如提出中止合作,须提前5天通知雇主,并交纳中止手续费(标准由双方商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