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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买保险家政人员困惑多

发布日期:2007/12/17 0:00:00       阅读人数:1364       来源:互联网       作者:
 
  家政、清洗、搬运行业,与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然而这个行业由于自身资金薄弱、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等弱点,使得该行业从业者的权益保护成了难点。为此,本报记者就这一行业展开调查,并邀请专业律师为相关行业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提供解决方案。

  本报记者宋芳科 都一鸣 为您报道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服务行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准备得怎么样?

  昨日,各大家政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员工买保险是员工自己的事情,单位一般会买集体意外险。对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应对措施,很多家政、清洗公司都很迷惑。

  对于家政、清洗、搬运企业给出的劳动合同,许多员工都表示不愿签订,因为合同内容几乎所能预见的风险,企业都想推给员工。而不平等的劳动合同中首先约定的一条就是服务期限,员工看到这条后,近八成人不愿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不想签订合同,老板和员工签订合同后又怕没活干,还要给员工发工资。家政、清洗、搬运行业中企业和劳动者大都面临这样的问题。为此本报邀请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常亮律师,为这一行业的企业及从业的劳动者给出了合同签订解决方案。

  常律师建议这一行业,可以选择非全日制用工,对于一些一线服务岗位可以给劳动者按小时计算工资,这种用工的方式每天劳动者劳动时间不超过4小时,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种协议可以随时终止,终止后用人单位不用支付劳动者补偿金,不过这种劳动关系的劳动报酬支付不能超过15日。对于一些高危工作人员(比如“蜘蛛人”等),单位应该为其购买商业保险,这样也可以将公司的风险降至最低。如果企业获得了一个较长时间业务订单,这时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可以约定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节省用人成本。

  在这一行业从业的劳动者,可以选择非全日制的工作,以小时计算劳动报酬。对于该行业从业年龄较大的劳动者,应考虑和用人单位签订一个期限较长的合同,来解决保险缴纳的问题。

  今日下午3时至4时,本报将邀请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的林磊律师做客本报热线8119000为您解惑。如果您是该行业的主要负责人或是人力资源部门主管,您可以拨打本报热线,我们邀请到的律师将为您提供最佳解决方案;如果您是一名清洁工或是保姆,且徘徊在“签与不签合同”的矛盾中,您都可以拨打本报热线,律师将帮您作出最佳选择。

  为了让读者更好地学习《劳动合同法》,本报推出“劳动合同法·兰州在行动系列报道”后,今日起推出《劳动合同法》100问。

  一、用人单位订立哪些规章制度必须要与职工协商?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二、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