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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交提案,要求立法保障家政工权益

发布日期:2007/10/6 0:00:00       阅读人数:1809       来源:好帮家资讯网       作者:
 
      新快报讯(记者 吴璇 陈志龙 陈晶晶 王海波)“为何现在保姆难找?这是由于家政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很多人都不愿意做这行!”昨日,省政协委员、广东家政协会副会长罗活活向省政协提交了《家庭工亟需立法保障》的提案,希望为家政工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为该行业设置考核制度,从业者持证上岗。  

  作为广东省家政协会副会长,罗活活深入调查发现,以女性为主的家庭工,大多来自农村和下岗工人,她们孤身进入一些家庭中工作,即使在雇主家中被侵权,但由于文化水平不高,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差,受害后往往以辞工的消极做法对待,不敢寻求法律支援。

  另外,罗活活认为,目前家政职业的性质仍未确定。他说,目前工商部门将家政行业界定为中介,却没有明确家庭工是一种职业,因此有些机构错误地将家庭工并入商品行列,雇主变成了消费者,雇主不满意,竟由消费者委员会去调解,这是不适当的。他认为,家政工与雇主之间应该是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

  罗活活在提案中指出,由于家政业本身的特殊性,许多问题无法完全依靠《劳动法》进行解决,所以亟需一个专门针对家政行业的法规来保护家政工的权益。他建议,地方可先出规定,对家庭工的个人尊严、人身安全、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时间、睡眠时间、薪酬、培训、休假、社会保障的权利等进行规定。

  罗活活还提出,政府应对家政行业建立行业准入制度,并适当拨款对家政工进行培训,定出级别和考核标准,持证上岗者为合格合法,这也将让家政行业和家庭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