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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要雇主家属赔钱

发布日期:2008/8/26 11:09:23       阅读人数:1056       来源:互联网       作者:
 
 
        在武汉打工,回乡后患上肝炎,来自湖北安陆的保姆自然而然地“联想”到自己曾照顾肝癌病人的经历。于是,她从家乡回到武汉,通过妇联找雇主家属赔偿。

  张珍(化名)从湖北安陆到武汉打工。2007年,经硚口区一家政公司介绍,张珍找到一份工作:照顾一名肝硬化晚期患者,年逾70岁的黄婆婆。3个月后,黄婆婆因病去世。张珍不久后也回到了安陆老家。

  没想到,张珍回家才一星期,就感到身体不适。她前往当地医院检查,查出患上肝炎。“我认为,肯定是被黄婆婆传染的。”张珍自然地把病因和照顾病人的经历联系到了一起。她觉得自己这场病生得“很冤枉”。

  由于没有足够的钱治病,数日后,张珍从安陆返回武汉。她找到黄婆婆的家人,要求对方赔偿,“这个病治不好,我就不走了。”“你的病肯定是自己不小心染上的,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黄婆婆的家人也不愿意承担医药费。双方因此僵持不下。

  后来,张珍找到硚口区妇联,并通过妇联联系同济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日前,医院开出证明,认为黄婆婆这种肝硬化没有传染性,而张珍的肝炎并非由黄婆婆传染。“她这么远从安陆过来,挺不容易。”黄婆婆的家属还是支付其200元作为来回路费。这下,张珍终于松口了,她表示,“怪我自己不小心染上病,也不应该乱联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