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养老院工作的徐红根利用老人及家属等对他的信任,进行诈骗。近日,杨浦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这是徐红根第六次因诈骗被判刑了。 徐红根今年44岁,可翻开他的履历,可谓是劣迹斑斑,从1990起,他因诈骗先后被五次判刑,两次劳教。释放后,他在本市杨浦区一家养老院工作,可他工作不久,又开始行骗。 徐红根利用他在养老院工作的便利,以购买手机、陪老人看病、替养老院购物,而手头一时缺钱,需要临时调一下头寸等理由,向老人及家属、居委会干部和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借钱。由于平时就认识徐,且徐所借金额不高,被害人便爽快地答应了。就这样,2007年7月至8月间,徐红根先后五次共骗得钱款人民币2720元。嗣后,上述脏款被徐用于赌博挥霍而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红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由于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后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到徐是自首,且自愿认罪是,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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