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肯支付护工的工钱,而病人的家属久久未露面,一护工状告医院。昨悉,经法院调解,医院支付了这笔工钱。
彭某是重庆市丰都县农民,来汉后在医院做护工。今年6月底,医院收治了一位遭遇车祸的重症病人。骨科护士长余某与彭某签订《家政护理服务协议书》,约定日薪30元,成为该病人的护工。
一个月过去了,病人病情好转,但说不出家在哪里。彭某几次向护士长余某讨要工钱,余某表示:这笔钱应该由病人家属支付。
近千元的工钱是彭某一个月的生活费,他向法院递交诉状。法官杨松与余某及骨科主任王医生取得联系。王医生说,彭某是医院为病人指定的护工,护理费应由病人承担。如今,病人还欠1万余元医疗费。能否过段时间,找到家属后再由其给付护理费?
法官认为,医院与彭某签订协议,护理费应由医院支付。医院随后付给彭某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