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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7个街道试行居家养老

发布日期:2008/7/18 10:09:19       阅读人数:833       来源:互联网       作者:
 
 
        今天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将在7个街道办事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并首次明确了接受服务对象的范围和条件。市民政局向每家试点街道办事处拨付10万元试点经费。

  我市规定,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济南市常驻户籍并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70岁以上、享受低保待遇或处在低保边缘、“三无”孤老或子女残疾、重病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接受无偿服务。另外,省级以上劳模和独居的伤残军人,生活困难或身体原因需要的;65岁以上,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经区级民政部门委托的评估机构认可,可参照上述条件适当放宽。接受低偿服务的,一类是70周岁以上,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高龄无能力照料的市级以上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二类是70周岁以上在市区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老年人;三类是月收入低于800元的70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凡不在上述条件之内,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属于有偿服务范围。

  社区居家养老主要形式是上门服务和日托,根据老人需求设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三大类,细分为送餐、洗澡、巡诊、康复锻炼、陪送看病、打扫卫生、洗衣、做饭、电话接访陪老人聊天、法律援助等。服务人员由街道办事处确定,“4050”人员将是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主要来源,必须经专业培训获得市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后录用。服务员的工资由区级民政部门下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站以代币券的形式发给服务对象。

  7个试点街道办事处

  历下区:燕山、甸柳

  市中区:舜玉路、王官庄

  槐荫区:营市街

  天桥区:纬北路

  历城区: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