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武汉巾帼家政联盟获悉,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武汉近万家政服务员(简称家政工)薪资将作微调。部分市民请家政工,每月将多花50元左右。
据了解,武汉市大多家政服务员按小时计薪,但按月支付。一般每周工作5天(或6天),每天
工作3小时,月收入400元(或450元)。按每月21.75天计,时薪平均约6元,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当。根据我省规定,今年8月1日以后,武汉中心城区最低时薪为7元。
该联盟负责人介绍,目前这类“贴”着原最低工资标准拿薪水的家政服务员,武汉中心城区有万余名。她们的薪水不上调,公司可能涉嫌违法。大致上调方案是,原来月收入400元、450元、500元的,依次上调50元,少数星级家政服务员则按一定比例上调。
省劳动保障厅官员介绍,武汉中心城区物业保洁员、商超收银员、小餐饮店服务员和普工等工种,部分月薪在580元至680元。下月起,这些苦、脏、累的低收入工种薪资将略微上调,有助于缓解缺工的现状。
读者热问最低工资标准
全省最低工资标准8月起再次上调,本报昨日披露这则消息后,近百位读者打进本报热线咨询。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就以下较为集中的问题作出解答:
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
江汉读者李女士从事店面服装销售,每天工作10小时,每月休息两天,月薪800元。她和同事都觉得薪水太低,想知道收入是否符合最低工资标准?
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后加班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每月最多不能超过36小时。李女士加班的时间,明显超过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调休或支付加班费,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加班费。
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同劳动者协商确定工资标准,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标准。
内退病休不属规定范围
青山居民李先生内退,每月只能拿到500元;武昌读者朱先生病休在家,每月只能拿到560元。他们问这是否属于此次调薪范围?
答: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内退和病休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不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
最低工资包含个人社保费
读者杨先生来电问,拿到700元最低工资,是否还要缴纳个人应付的保险费?个人不愿意办理社保行吗?
答: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但不包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目前,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包括:养老保险8%,医保2%,失业保险1%(农民工免交),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不需要个人缴费。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个人也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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