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2日中午,保姆樊某某独自在雇主居女士家中擦窗时,不慎从12层楼的窗口跌落,当场死亡。居女士闻讯后焦急万分,匆匆赶回家中。公安人员当即对现场进行了勘查。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樊某某在从事家政服务时意外身故,意味着居女士将承担数额较高的赔偿金。就在此时,居女士想起她曾为樊某某购买家政服务综合保险。事发时正处于保险期间内。于是,她拨打了平安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95512报案,目前,保险公司已经介入理赔。如公安机关认定此事件为意外事件,保险公司将根据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条款的约定向居女士支付10万元赔偿金。死亡保姆的法定继承人将获得这笔赔偿金。家政服务保险综合化解雇主和保姆双方风险的作用将得到充分体现。
为了化解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在家庭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的风险,上海从 2004年7月1日起推出商业保险性质的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本市保险意识较强的家庭已纷纷购买这项保险。目前,全市共有7.2万户家庭购买了家政服务综合保险;通过拨打市劳动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咨询家政服务综合保险的有14601人次,累计变更家政服务人员10968人次。
一年多来,两家保险公司共理赔168起意外伤害事故,其中获得医药费最高理赔额为10000元,不仅大大降低了雇主家庭的风险,也使得家政服务人员得到相应的保护。
家政服务综合保险问世以来,仍有不少雇主抱有侥幸心理,忽视家政服务工作发生意外的风险,一旦发生意外则后悔不及。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市民,购买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既化解了雇主自身的风险,也保障了家政服务人员的权益。同时也要提醒家政服务人员,千万重视家政服务过程中的劳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