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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被小偷打伤雇主应承担药费

发布日期:2007/11/29 0:00:00       阅读人数:1432       来源:新疆都市报       作者:
 
   案件回放:刘女士是张先生通过中介公司雇来的保姆。不久前的一天,刘女士买菜回来后,发现刘先生家来了一个小偷,她还没来得及呼救,就被小偷打晕了,后被随后赶回来的张先生送到医院救治,前后花去医药费1万余元。张先生先行垫付了5000元,但拒绝支付剩余的费用。

    由于张女士付不起剩余的医药费,她只好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让其支付剩余的医药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作为张先生选定并雇佣的家庭保姆,其完成雇佣行为的方式受张先生的指挥与分配;张先生雇佣刘女士完成相应的家政服务,也借此扩大了自己的活动范围,同时也增加了刘女士因此受到损害的风险。

    张先生和刘女士之间已形成雇佣民事法律关系,本案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雇主即使没有过错,在被雇佣人发生意外时仍应承担责任。因此,刘女士被小偷打伤,张先生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