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办法》全文详见晨报今日A06版)正式实施,政策惠及121万人,中小学生、少年儿童、无医保老人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也将有医保。这标志着我市医疗保险制度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 参保对象 婴儿、中小学生、老人都参保 此次新《办法》将5类人群列入医保,分别是: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① (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下同)、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②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以下简称低保对象);③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④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且无固定收入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⑤18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与现行的医保体系相比,新《办法》扩大了参保范围和对象,真正实现了“全民医保”。 特别是一些年轻父母关注的幼儿医保政策,受到欢迎。据介绍,新生儿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即可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就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了。 缴费标准及时间 低保重残人员免个人缴费 新《办法》规定,参保的五类人群中,只要是低保重残人员,将免除家庭(个人)缴费部分。 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的时间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 (居民参保年龄的计算截至参保当年的12月31日)。 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为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过渡期。 城镇居民可在过渡期内的正常工作日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一次性缴纳2008年度的居民医保费。 医保计算案例 ●案例一: 居民王某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医疗费用总额120元,王某个人该支付多少医疗费? 按照规定,一个保险年度内,100元及以下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30%,所以王某应支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为:120-(100×30%)=120-30=90元。 ●案例二: 居民王某,因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住院,发生住院医疗费2000元,其中甲类药、诊疗项目1800元,乙类药和部分支付费用诊疗项目200元,医保基金和个人费用分担如下: 1.个人先自付起付标准200元; 2.个人先自付的乙类药和部分支付费用诊疗项目费用200×10%=20元; 3.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费用:(2000-200-20)×60%=1068元; 4.个人按比例支付费用:(2000-200-20)×40%=712元。 综上,个人共支付医疗费用932元,占46.60%,医保基金支付1068元,占53.40%。 医保待遇 最高可报销3万~4万 ●何时享受医保 在过渡期内,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从2008年11月起,参保居民在规定的参保登记缴费期限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普通门诊享受医保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100元及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30%;1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门诊重症享受医保 ① 种类: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和肾移植术后抗排异。 ② 基金支付比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给予补助。 ③ 办理程序:携带近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病历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确定定点医院手续。 ●住院享受医保 ① 定点医院:职工医保的定点医院也是居民医保的定点医院。 ② 起付标准、基金及家庭(个人)分担比例见下表。 ●最高可报销3万~4万 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3万元。连续缴费满3年及以上的,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万元。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视同首次参保。 市民反应 为儿童高额住院费减负 晨报讯(记者 蒋海鸽)对即将把儿童纳入医保范围的政策,昨日,记者在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随机采访了10位患儿家属,他们都表示很期待。 ●一年只缴20元,孩子住院费有着落了 “才住了一天,就花了近1000元,明天的费用还不知道到哪儿筹啊。”昨日下午,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内科住院部,李女士拿着5岁女儿当日的“住院病人费用清单”愁眉苦脸。“只要一看到女儿咳嗽、发烧,我的心就揪到了一起。”家住江汉北路的李女士称,家里只有丈夫一人在外打工,每月赚2000元左右。 去年一月底,女儿因肺炎住院,一个星期就花了6000多元,把她好不容易积攒起来的“过年费”花了个干干净净,她反而向父母要了几百元草草过年。 这次女儿患的是支气管肺炎,要住院半个月。“还不知又要花多少钱呢?”李女士发愁地说。 得知儿童将纳入医保范围,李女士满怀期待:“一年只缴20元,孩子住院费问题有着落了,我们就轻松多了。” ●门诊报销有点少 对于即将实施的“全民医保”,大多数患者家属都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不过,对于“门诊费用全年最多能报30元”,个别家长称“有点低了,现在随便看次门诊就要花几百元”。 昨日在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在中南商业大厦当营业员的刘女士正在陪护患中耳炎的外甥女。她说,外甥女几乎隔几个月就要上一次医院。门诊看病,打五六天点滴就要600多元。 据市卫生局今年3月公布的数据显示,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去年全年门诊人均费用101元/次,住院人均费用为2596元/次。 低保家庭看病有保障 晨报讯(记者 杨枫)“2万元、7300元、3.3万元……”昨日下午,54岁的韩胜洪扳着手指计算今年的借债,算着算着不禁泪如泉涌,“儿子,爸爸恐怕救不了你了!”这个中年汉子手捂着脸蹲到墙角呜呜哭起来。 韩胜洪家住江岸区安定路社区,一家人都没有稳定工作,他偶尔给社区、车棚看门赚点小钱,妻子靠捡垃圾补贴家用,每个月600多元的低保是一家人主要的生活来源。 今年年初,韩胜洪82岁的老母,突发脑溢血,住院花费7000元后还是不幸离世。母亲的治疗费和安葬费让韩借债2万余元。“家里没有储蓄,一出事就得借钱”。 9月,韩胜洪患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食管炎不得不入院治疗,又是借债7300元治病。出院后,他每月还得400元的药物继续治疗。 11月16日,在广州打工的27岁儿子韩斌查出患急性白血病,现已住院,医生说最少准备50万元治病。韩胜洪得知后,眼前一黑,哪还有钱给儿子治病啊! 韩斌入院10天,已经花了33000元。 听说“全民医保”下月启动,低保对象不缴费可享医保,韩胜洪惊喜不已:“我儿子的部分治疗费用可以马上报销吗?”韩胜洪最大的愿望是儿子的医疗费能够落实一些。 韩胜洪向同病房病友和家属们传达了这一消息,一时间大家热论起来。“希望政策赶快实施,我们的负担能轻些”。 评论 全民医保的意义 武汉迈入全民医保时代---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再到现在的非从业居民也能享受医保,政府背负的责任越来越重,而百姓肩上的担子则越来越轻。 医改如何改,社会上早已有各种讨论,十七大报告中,更为医改定下调子: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要强化政府的责任和投入。而不论是公共医疗卫生的性质,还是我们的国情,都决定了政府在医保中应成为投入的主体。这一主体地位所需要付出的巨额资金,无疑考验着政府的决心。 但这一步终于走出了。就像孔子二千多年前洞察国情的名言“不患寡而患不均”,现在看来,这句话在救济制度中仍有深刻的意义。一亿元的投入,平均到每个参与的个体,可能还不是很多,但政策的出台却让所有人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让医疗这样一项事关百姓生活的重要社会保障,全民共享,这个结果对普通百姓来说无疑是天大的好消息。 毕竟,对健康的渴求,让我们永远不可能对医疗保障有真正的满足,但现有的医保政策已经为大部分百姓筑起了一道可倚靠的屏障,并让我们对未来的保障有了更多信心。也许,终有一天,我们对生病的忧虑会更多地来自对身体的关注,而不再是对支出的担忧。 联系到最近的肖志军事件(详见晨报11月23日三版《丈夫拒签剖腹产,妻儿双亡》),如果底层如他这样的人也能享受医保,对看病贵的恐惧导致的悲剧,也许可以避免。全民医保不仅仅是公平问题,更是对所有生命平等的尊重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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