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保姆和家政公司赔偿20万,至今四年未付
7个月小孩被保姆摔伤,其父母将保姆和家政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索赔109万元。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保姆和家政公司赔偿20.4万元损失。然而,保姆因是下岗工人无力赔偿,小孩的家人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月大的宝宝昏迷不醒
刘某家住汉口台北路,2003年5月生下了儿子华华(化名),同年12月,刘某在武汉某家政公司请了保姆张某。12月底,刘某和张某将华华带至荆门同学家玩,突然发现儿子昏迷不醒,她当即将儿子送至当地医院抢救。
医院检查发现,华华颅内出血,手术后不见病情好转。刘某带孩子在武汉各大医院治疗,也仍是时醒时昏。
保姆承认摔伤小伢头
刘某询问保姆,她回忆道,几天前,她不小心将孩子的头部撞在床头,当时孩子只是哭了几下。
2004年5月,法医鉴定华华的昏迷是外伤所致,属7级伤残。华华的家人将保姆和武汉某家政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29.1万元。
保姆和家政公司判赔20万
去年1月25日,江岸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荆门某医院的3名医生出庭作证。张某曾告诉医生,她曾将小孩头部撞在床头上。另一名医生说,保姆当时就向他跪下,求他治好孩子的病。
但张某当庭对两名医生的证言予以否认,称自己根本就没有摔过华华。
法院采信证人的证言后,作出判决,由于保姆张某是受武汉某家政公司委派,属履行职务行为,其间过失致孩子受伤,应由家政公司赔偿华华18.09万元;家政公司两名负责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该家政公司在注册时,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虚假验资证明。因此法院还判决:对家政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该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随后,该家政公司负责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年3月,武汉市中院终审认定,小孩人身受到伤害,是由受雇的保姆过失致其头部撞上了床头,应由保姆所在的家政公司对损害后果担责,保姆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家政公司赔偿华华20.4万元,保姆负连带责任,家政公司两名负责人因出资不到位,各应在出资额度10万元内承担连带责任。
孩子反应迟钝、走路缓慢
4年来,华华的父母心情一直不能平静,每天都为儿子的病情担忧。其家人说,华华以前是一个活泼可爱的孩子,被摔伤后反应迟钝,走路也比较缓慢,时常还摔跤,只能说些简单的话,与同龄的孩子相差比较大。
因孩子神经受损,家里每次买的神经修复药都是2000多元一支,华华的父母为治疗儿子的病情,花费了好几万元,现在他们确实需要钱。
孩子父母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该家政公司已被注销。公司负责人称,自己下岗后借债才办起了这家家政公司,没想到出了这件事,他们确实没有赔偿能力。
目前,保姆张某已59岁,身体也一直不好,经常住院治疗。张某称自己下岗后才到该家政公司工作的,没料到还没干到一个月就出了这个事,她说自己确实没有赔偿能力。
对于二审法院判决的家政公司和保姆张某共同赔偿小孩父母20.4万元,因被告无力偿还,华华的父母不得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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