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冯政处长在中国烹饪协会召开的"全国餐饮业再
就业工作典型企业座谈会"上特别提到,国家在再就业工作上将出台积极就业政策,主要对象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失业一年以上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对这些人员进行认定,并发放优惠证,企业在接收下岗失业人员时凭此证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包括三方面:
第一,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对这些人员所创办的个体经济将采取免税、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同时,可以给予这部分人比较优惠的贷款政策,主要体现在贷款担保由当地攻府承担,利息由国家财政拨款,金额大概在两万元左右!
第二,鼓励服务性企业吸纳下岗失业职工。对这些企业吸收下岗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的,将采取减税政策,在政策出台前吸收的人员,按比例减税,政策出台后吸收的将全部免税。对于达不到比例的,采取减免社会保险费用等措施来给企业以优惠。
第三, 对于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主要指男50周岁、女40周岁,各地政府部门要积极为他们营造就业环境,优先安排他们就业,对于安排这些人员的企业,国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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