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除包括合同的基本要素以外,还设计了一些针对性的特色条款: 一是提醒当事人购买保险化解意外风险。在调研走访中,我们了解到未购买保险的当事人,在发生意外后大多无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家政服务员逃跑或家政服务机构关闭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家政服务员在服务过程中受伤后,也给雇主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为此,合同在第八条中特别设定了保险条款,由雇主、家政服务机构以及家政服务员选择购买,其目的在于化解因家政服务过程中出现意外而带来了巨大的赔偿责任纠纷,解决当事人的后顾之忧。 二是明确“服务要求”条款,规范家政服务。在合同示范文本第一条中,我们特别设定了服务要求的条款。鉴于不同的雇主对家政服务员的服务要求各有不同,该条款提醒各位雇主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对家政服务员所提供服务的具体要求,避免了双方因服务质量问题而带来的纠纷。 三是融合家政服务三方法律关系,方便当事人签约。本次推出的家政服务合同包括雇主、家政服务员以及家政服务机构三方法律关系,并首次在一份合同中融合了家政服务员与雇主的家政服务关系,家政服务员、雇主与家政服务机构之间的中介服务关系,有效避免了一次家政中介服务多次签约的繁琐,为当事人签约提供了方便。 四是充分考虑家政服务员的基本权利。家政服务员的休息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家政服务纠纷多发、易发的焦点。本次出台的家政服务合同除了在第三条服务方式与期限中约定服务时间外,还在第五条雇主的权利义务中设定了雇主应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安全、适当的工作环境和休憩条件,对全日制和住家制家政服务人员应当给予每周天的休息时间;不得让家政服务员违规作业,不得虐待、危害家政服务员人身安全的条款,从而保障家政服务员的基本权利。此外,对家政服务员从事家政服务时发生意外事故的,合同要求雇主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五是关注隐私保护,维护雇主合法权益。合同在第七条家政服务员义务中,设定了家政服务员不得向他人泄露雇主隐私,以及未经雇主同意不得带任何人进入服务场所的条款。在相关职业操守标准尚未出台的情况下,通过合同条款提醒家政服务员应尊重雇主隐私,遵守应有的职业操守,维护雇主的合法权益。 六是明确家政服务机构核验身份及督促体检的义务。提供安全、可靠的家政服务是雇主最为关心的问题,而家政服务员的真实身份和健康状况则是其中的关键。合同明确要求家政服务机构应对家政服务员身份进行核查验证,并保留相关有效证明的复印件,同时要求家政服务机构督促家政服务员办理健康体检,并提交有效体检合格证明。 推动并实施《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可进一步规范家政服务,维护家政服务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减少不必要的家政纠纷,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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