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赵璐璐) 今年6月,市民张小姐从某家政公司聘请了保姆颜某丽,结果没想到,保姆刚上岗第二天,便将其家里合计万余元的财物、现金卷走并消失。昨日下午,越秀区法院公开审理颜某丽盗窃罪一案,经依法审理后,当庭判决颜某丽有期徒刑1年8个月。
据了解,颜某丽,生于1970年,广西省梧州市人。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23日,颜某丽应聘到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的被害人张小姐家做保姆。次日上午10点许,颜某丽趁张小姐外出之际,盗走家中苹果牌平板电脑1台、HTC手机1部、黄金吊坠1个、手链1条、手表1只及现金7300元人民币,后携赃逃离现场。2013年8月21日,公安人员在广东省江门市将颜某丽抓获。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颜某丽犯盗窃罪不是偶发,其曾经假意应聘保姆照顾瘫痪在床的老太太,在上岗当晚趁老太太家人全部离开后,强行用手按住被害人,抢走了老太太的黄金戒指及随身财物。因此被判处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结果刚出狱一年的颜某丽,又因盗窃雇主财物,再度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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