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杰 通讯员张洁芳)雇请保姆引狼入室,以致雇主财物被盗的案件近年时有发生。昨日,鹤山法院公布了一起保姆盗窃雇主财物的案件审理结果,保姆张某因盗窃雇主财物10多万元,一审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在被害人李某居住的家中从事家政服务工作。2012年11月14日15时许,张某趁李某夫妇外出,将主人房内的钻戒一只、千足金项链两条、玉手镯一只、劳力士手表一只等一批财物(合共价值139907元)盗走。
同月15日19时许,李某发现屋内财物被盗后报警,民警到场后,张某向李某及民警供认了其盗窃的事实,后带民警拿回上述被盗物品并返还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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