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上海的一位保姆因为偷窃雇主的钱而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在侦破这起案件的过程中,被害人也就是雇主提供的影像资料,成为警方破案的一个重要证据。
家住上海的周先生,去年下半年突然发现,自己放在家里的钱,会一而再再而三地不见踪影。心里纳闷的周先生实在看不出家里有贼光顾过的迹象,于是决定查个究竟。但家里就有数的这么几个人,于是,周先生便把疑点集中在保姆阿兰身上。可在周家工作已有5年、看上去老实巴交的阿兰,会是家贼吗?周先生没有确凿的证据又不敢报警。思来想去,周先生决定在家里架上家用摄像机。
周先生:有了(偷窃)行为拍下来以后,如果从她身上,如果警察来再能在身上搜出做了记号的那些钱,那就更跑不掉了。
几天之后,周先生把公文包里剩下的30多张百元钞票一一做上记号,把公文包敞开着、放在卧室写字台上,隔着一张床,开启家用摄像机。
周先生离开卧室还不到10分钟,“家贼”就现身了——果然是保姆阿兰。
周先生事后发现,包里少了7百元。
周先生:当时我以为她有可能,/是不是急等着钱用啊?/那我就想等她第二天来的时候跟她谈一谈。第二天我又在同样的位置装了摄像机,又放了钱。那天还没等到我去跟她谈,里面已经又少了700块钱。
于是周先生马上报了警。当天晚上,民警从阿兰身上,搜出了她刚刚偷走的7张百元钞票,上面均有周先生标的记号。阿兰交待说,因为周先生对她很信任,加上周先生是个粗心人,这才让她的胆子越来越大。阿兰交待,从去年10月到12月,她总共偷得现金6千7百元。
保姆偷了钱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是应该的,但我们也在想:如果雇主发现她第一次犯错时就及时对她进行批评教育,也许保姆就不会一错再错,最终被法律制裁。这样做是不是要更有人情味一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