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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人社局:鼓励就业困难大学生干家政

发布日期:2013/8/24 14:17:52       阅读人数:969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杨辉报道:为加大对广州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促进就业困难大学生、4050人员就业,23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鼓励这些就业困难的大学生、大龄人员从事保姆、清洁工等家政服务行业。

        特困家庭大学生获就业援助

        根据征求意见稿,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迫切就业愿望,愿意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援助的广州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的人员;大龄农转居失业人员,广州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女满30周岁、男满35周岁的人员;残疾失业人员。

        特困失业人员也在此次就业援助范围,这部分人群指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且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属单亲家庭需抚养子女一方。

        同时,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的也可受到就业援助,这部分人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的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对于就业困难人员究竟从事何种职业,征求意见稿表示,将推进就业困难人员在保姆、清洁工等家庭服务业就业。广州将实施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在家庭服务业实现稳定就业。

        对于希望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广州将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减免税收等创业扶持政策,指导有创业意向和创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指导,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全力打造创业融资服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指导网络、创业信息管理“五大平台”,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征求意见至9月5日

        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2013年8月23日至2013年9月5日,市民可通过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hrssgz.gov.cn)查阅《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并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广州市东华南路148号14楼—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邮编:510100,电子邮箱:gzjygl@21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