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干活时意外受伤,今后再也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了,雇主除了赔偿医疗费外,是否还应该给我一笔工伤赔偿?”昨日,在达县从事保姆工作的王女士向本报律师热线咨询。 保姆:干活受伤索赔遭拒 据王女士介绍,今年3月,通过亲戚介绍,她到达县南城三里坪某小区的何先生家当保姆。当时,王女士只是与何先生商定了口头协议,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王女士的工作除了一日三餐做饭、清洁卫生外,还要照顾何先生5岁的儿子冬冬。4月中旬的一个傍晚,王女士一边拖地,一边陪冬冬在客厅玩耍,冬冬一不小心撞倒了王女士,导致王女士腰部严重受伤。经医生诊断,王女士腰椎骨折,以后恐难再干重活。 在王女士住院期间,何先生先后为其垫付了近8000元医疗费。王女士认为,自己腰部遭受的重伤,是在何先生家工作时受的伤,就应按照工伤标准给予赔偿。 雇主:不愿做任何赔偿 但是,何先生则认为,在雇用王女士时,就商定“倘若发生意外事故自己概不负责”的条件,现在也不欠王女士的工钱,而且在其受伤后又及时送到医院治疗,现在不愿再给任何赔偿了。 律师:雇主应赔偿相关费用 王女士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呢?对此,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郑传富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职工是指与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只有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才能算工伤。郑律师认为,王女士只能算是为家庭服务的雇工,而不能算是职工,因此,王女士受伤不能算工伤。 但根据事实,王女士确与何先生形成了雇佣关系,王女士在提供家政服务的过程中,只要不是故意自我伤害,雇主就应该负责赔偿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金、司法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在内的经济损失。虽然何先生与王女士有口头约定“意外事故概不负责”的条件,但这属于霸王条款,当属无效。 最后,郑律师建议,当雇佣关系建立时,雇主最好为雇工保姆买份商业保险,以分担和减轻因保姆在受雇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索赔而应当承担的雇主责任风险,同时也能保障保姆的相关权益。 (达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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