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道雇主将要把自己辞退之后,保姆许某梅心生不满。她从雇主家偷了现金和首饰,藏进了自己的手提包。就在准备辞职的前一天,雇主发现东西被偷,许某梅偷盗的事情也因此被“揭发”。
2012年4月份,被害人邹某通过家政中心聘用许某梅到其家中当保姆,并住在其家中。后因邹某对许某梅的工作不满,打算将其辞退。许某梅知道后很不高兴,打算在走之前偷拿点东西。于是,在2012年7月4日下午,趁邹某家客厅里无人,许某梅从客厅沙发旁边的一个黑色挎包里盗得现金400元。同月8日下午,许某梅又趁邹某家里无人,从卧室的衣柜挎包里盗得千足金黄金项链一条、千足金黄金吊坠两个、千足银银镯子两对、铂金钻戒一个。随后,许某梅将两次盗得的财物放入自己的手提包内,准备在2012年7月12日辞职离开时顺手带走。
就在许某梅准备辞职的前一晚,邹某发现家中财物被盗,便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公安民警从被告人许某梅的手提包内缴获所盗的全部财物,并发还邹某。经鉴定,被盗的首饰价值8242元。
海口琼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梅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法律规定,判处许某梅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后,许某梅不服,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近日,海口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何慧蓉 通讯员王颖 唐彩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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