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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公司擅自召回保姆被判赔

发布日期:2012/11/23 14:35:45       阅读人数:822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本报讯(记者 王维维)26岁的年轻妈妈为两个孩子请了三位专业保姆,并为此支付家政公司每月2万余元的费用。后家政公司要求提高费用,未获同意后擅自召回保姆,双方因此闹上法院。昨日,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家政公司被判退还郝女士会员费等1.5万余元。

  雇主郝女士家境殷实,后育有两女,孩子年龄最大的仅1岁多。郝女士称,为了给孩子提供良好照顾,她通过网络选择了北京嘉佣坊家政服务有限公司。2011年8月,郝女士与嘉佣坊签订了合同,支付会员费等共计1.3万余元。郝女士在嘉佣坊挑选了三名家政服务员来照顾两名幼儿,三人工资每月2万余元。

  郝女士说,嘉佣坊承诺会为保姆提供定期的培训、为孩子制定科学的营养食谱。可她发现,这三名保姆并无从业经验,无奈之下,她对保姆们进行了培训,并制定了工作详单,“我教会她们几点给孩子喂奶,怎么换尿布。”

  郝女士诉称,后来嘉佣坊又要求增加服务费用,双方尚未达成协议时,嘉佣坊便私下将保姆召回。她因此将嘉佣坊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会员费等各项费用。

  嘉佣坊辩称,双方产生纠纷是郝女士未按期向公司打款造成,依据合同规定,该公司有权扣除郝女士的部分或全部的信用保证金,其管理费属于预付,也不能退还。

  对此,朝阳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嘉佣坊擅自要求变更合同约定的行为构成违约,故判决其赔偿郝女士会员费、信誉保证金共计15730元。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