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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向我索要今年中秋国庆长假3倍加班费,还说节后要补假。我算了一下,至少比平时要多付上千元,对我们工薪阶层来说,这可不是小数目。”福州市民郑女士为此很苦恼。她特地询问了市劳动监察部门,得到的答复是:家政服务属于特殊用工形式,保姆与雇主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属于雇佣关系,并无节假日上班工资3倍之说。
话虽如此,郑女士权衡再三,最后还是给了600元“加班费”。“不给的话,怕她以后往年幼的孩子身上撒气。”
如今,需要家政服务的家庭越来越多。仅以厦门市为例,至少20%的家庭需要雇请住家保姆、钟点工等家政服务人员,总需求超过30万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各大城市对保姆、钟点工的需求量达到1500万—2200万。由于家政服务在标准、内容、价格等方面大多无章可循,特别容易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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