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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2012年海南省家政培训实施方案》(琼商务服〔2012〕221号)精神,2012年我市继续实施“家政服务工程”。按照自愿原则,请自愿承担“家政服务工程”工作的培训机构和家政企业向市商务局申报。现就申报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承办单位资质条件
(一)培训机构。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家政培训体系健全。基本条件是:1.有法定的办学资质,有1年以上的家政服务培训经验;2.有3名以上、任职时间1年以上、具有家政专业资格的教师(提供2011年6月-2012年5月的社保缴费凭据),具有3年以上使用权(提供使用权证明,使用权有效时间到2015年6月30日)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培训场地,年培训能力在500人以上;3.有家庭保洁、烹饪、衣物洗涤收藏、家用电器、宠物植物养护、家庭护理等相关培训设备设施;4.有多媒体教学设备、实时监控和指纹签到等自动化办公设备;5.能为学员建立详细培训档案,并能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二)家政企业:应为家政工作经验丰富、信誉好、影响力大的家政企业。基本条件是:1.具有家政经营范围,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1年以上(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能够自主招收员工;2.有独立的经营门店,配备相关办公设备和培训设施;3.有安排家政服务员就业的实绩,能够为所培训人员安排就业,有全程跟踪家政服务员服务情况的能力;4.能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能为学员建立详细档案。5.无重大违法违纪经营行为。
二、申报应提供的资料
(一)海南省家政培训承办企业(机构)申请表(可到市商务局索取)。
(二)培训机构和培训企业基本情况。
(三)与“资质要求”相对应的各项证明材料。
三、培训单位的确定程序
(一)拟承担“家政培训工程”的培训机构和家政企业可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
(二)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总工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培训单位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培训单位拟分别确定为家政培训机构和培训企业,并向省商务厅、财政厅、总工会择优推荐。
(三)报名时间:从7月23日起至7月30日止
联系人:陈运琼 88259718 13976720793
洪 霞 88253056 13876609955
三亚市商务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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