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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亡护工家属告家政公司

发布日期:2012/6/9 11:51:32       阅读人数:751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家属:护工遭病人传染

  公司:被传染没有证据———

  从湖北来北京做护工的吴少兵因病中年早逝,死者家属认为吴少兵被派往北医三院护理携带乙肝病毒的骨伤患者被感染乙肝,最终导致吴少兵因胃癌去世。吴少兵去世后,其妻子和一双儿女将吴少兵就职的北京市惠佳丰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索赔10万元。昨天,此案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之后,死者家属已经向市一中法院提起上诉。

  老家是湖北郧县农村的吴少兵去世前刚四十多岁。其去世后家中留下了一双儿女和妻子。

  据死者家属称,吴少兵于2009年8月到北京做护工,月工资1000元左右。吴少兵工作期间,被告公司曾派他到北医三院外科13层5床护理带有乙肝病毒的骨伤患者。2010年4月,被告公司又派吴少兵到外科7层34床护理一位胃癌患者,是替换别人护理的(别的护工看到病人吐得厉害就走了)。吴少兵一直护理到病人去世。死者家属认为被告公司安排吴少兵护理这些病人,对吴少兵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

  2010年11月吴少兵回公司上班时发病,被北医三院确诊为胃癌。2010年11月27日吴少兵住北医三院治疗,此时又查出吴少兵携带有乙肝病毒。由于已经无法进行手术,吴少兵于2010年12月返回老家,2011年1月13日病逝。

  死者家属认为,吴少兵因护理乙肝患者染病,导致中年早逝,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吴少兵从事传染病护理工作及延误治疗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对于死者家属的起诉,被告家政公司否认吴少兵患病与该公司有关。该公司承认吴少兵从2010年4月至2010年8月,在该公司当护工,2010年8月18日辞职。2010年10月底到2010年11月初吴少兵又回到公司上班,依旧做护工。该家政公司称,公司没有派吴少兵护理传染病的病人,北医三院属于综合医院也不可能收治有传染病的病人,也不会让护工护理有传染病的患者。公司对吴少兵没有造成任何伤害,故不同意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西城法院审理认为,死者家属称吴少兵系因护理患者时感染了乙肝病毒,但未提供吴少兵去世之前感染了乙肝病毒的证据,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该乙肝病毒的感染系在工作中护理病人所致。死者家属称吴少兵最终因胃癌去世,而胃癌并非传染病。法院认为死者家属的陈述与吴少兵因胃癌死亡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工作中的精神压力每个人都可能出现,但工作压力的缓解主要是通过自己的主观思想去化解。最终西城法院以证据不足一审驳回了吴少兵家属的诉讼请求。

  死者家属向北京市一中法院上诉。

  ■文/本报记者 李罡

  ★对话★

  护工入职之前须进行体检

  就早逝护工吴少兵家属的起诉,昨天记者采访了被告北京市惠佳丰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的张主任。

  记者:任用吴少兵之前公司是否对其进行过体检?

  张主任:因为我们的员工从事的是为患者直接提供服务的工作,按照公司规定,员工入职之前肯定要进行体检。不仅是入职之前,公司的员工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定期体检。

  记者:那就是说如果吴少兵入职之前患有乙肝,公司肯定不会录用他?

  张主任:应该是这样。吴少兵的家属说他去世之前得了乙肝但是并没有提供证据,据此一审法院已经判决驳回了他家属的诉讼请求。

  记者:护工的职责是什么,是否要与患者有身体接触?

  张主任:护工主要是为患者的生活提供服务,比如打饭、擦洗身体,为不能自理的患者接大小便 、夜间陪护等等。

  记者:护工上岗之前公司是否要进行培训,对于护理癌症等特殊患者的护工是否定期进行心理辅导?

  张主任:我们的护工上岗之前都会进行业务培训,包括讲解一些预防交叉感染的知识等等。目前招募的护工绝大多数是外来务工人员,整体年龄较大、素质较低。我们认为如果说照顾癌症患者会造成心理压力,那么医务人员的压力比护工还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