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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免征4年营业税

发布日期:2011/10/29 14:04:10       阅读人数:956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三峡新闻网(三峡晚报) (记者高炜)昨日,记者从宜昌市家政服务行业了解到,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免征营业税。
    通知指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需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即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实际上岗工作;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应社会保险,对已享受新农保和新农合等社保或者下岗职工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保的家政服务员,如果本人书面提出不再缴纳企业所在地相应的社保,并出具其所在乡镇或原单位开具的已缴纳相关保险的证明,可视同家政服务企业已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家政服务企业依法与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到当地营业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经过备案的企业方可申请本通知规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进一步明确,家政服务企业凡弄虚作假骗取本通知规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除根据现行规定进行处罚外,自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目前全市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约75家,从事月子护理、幼儿保姆、老年人护理等工作的家政服务人员约有12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