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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做家政之机偷盗业主珠宝 被判6年多

发布日期:2011/10/13 14:03:28       阅读人数:88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四川在线消息(川报集团全媒体中心记者 曹实秋)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赖某利用做家政的机会偷盗业主家里价值近五万的珠宝的盗窃案。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六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还未满20岁的赖某2009年5月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去年12月刑满释放。出狱后,赖某从宜宾老家来到成都打工,进了一家家政公司做保洁员。2011年5月3日中午1点左右,赖某与同事谢某来到位于本市小南街的一业主家里做家政。赖某在打扫一楼次卧的时候发现梳妆台里有大量珠宝,临时起了贪念,但又不敢拿。打扫客厅时听说同事谢某下午回公司打算结账离开公司,便想着自己偷了珠宝别人会怀疑到离开公司的谢某身上,于是趁人不注意,又溜进次卧偷了一个18K金水晶戒指、一个18K金翡翠戒指、一个18K金翡翠吊坠、一个熊型吊坠及一个双环吊坠,共价值49270元。

    得手后,赖某请假回了宜宾老家,将两个吊坠藏匿于自己家中,由于觉得三个戒指比较贵重,怕被他人偷盗便交给自己表姐保管,并谎称是自己买的。并叮嘱表姐可以戴,不能卖,因为赖某想着如果被业主发现,还可以还给业主。

    5月16日,业主准备佩戴首饰出门时,发现被盗,立即报警。次日,公安机关将赖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赃物已全部退出并发还失主,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