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家七条”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2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商务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就业 家政服务企业 资格认定办法 通知
抄送: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8月22日
附件.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