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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规定:大学生创业 干家政有优惠

发布日期:2011/7/16 9:11:22       阅读人数:1766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高校毕业生创业干家政,三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对家政服务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根据《实施意见》,对设立家庭服务企业不得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同时,清理涉及家庭服务业的各类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残疾人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家庭服务业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逐步推行家庭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施员工制的家庭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要实施持证上岗制度。2012年底前,各市的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
  值得一提的是,高校毕业生从事家政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