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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公司被甩咋办 保姆雇主私签合同

发布日期:2011/5/24 12:41:51       阅读人数:157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家政业“私签禁止”的行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比如保姆离开家政公司,半年内不得与原雇主签订劳动合同,违者将被索赔违约金。
     案件回放:
     
     去年年底,塘沽一家家政公司推荐来自山东的李姐,为唐女士照料孩子,月工资4000元。这4000元由唐女士交到家政公司,在家政公司提取20%后,剩余部分即3200元作为工资发给李姐。然而,今年春节后直到3月份,李姐都没有领过工资。在唐女士的建议下,3月底李姐从家政公司辞职,4月初和唐女士签了劳动合同。得知唐女士和李姐私自组成雇佣关系后,家政公司向两者索赔违约金各5000元,理由是公司分别和李姐、唐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都规定:“本公司员工在合同期间或者合同终止六个月内,和经本公司介绍的原雇主出现雇佣关系或者任何形式的服务,需向家政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律师说法:

   对此,天津津港律师事务所崔建东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员工才需向单位支付违约金。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另一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在本案中,家政公司既没有为李姐提供专项培训,也不存在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保密事项,所以该条款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应,李姐不需要向家政公司支付违约金。但家政公司和雇主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范畴,而属于商业合同。这种情况下,唐女士需要向家政公司赔偿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