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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保姆试用期盗走东家财物

发布日期:2011/5/23 12:59:49       阅读人数:1452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近日,信州区人民法院判决郑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来自信州区某乡镇农村的中年妇女郑某,2011年2月以来,先后5次以做上门保姆为名通过5个不同的中介应聘家政保姆,趁女主人不注意时,盗窃东家放在手提包内现金,共16200余元。

  信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因其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家属已代其预缴罚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