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万秀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彭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彭某本是好友家的保姆,但却因一时贪念盗窃好友家中15只金钱龟,被判重刑。
彭某与薛某的妻子是多年的好友,去年6月彭某到薛某家做保姆,因知道薛某家养有价值昂贵的金钱龟,便心生贪念。彭某和唐某密谋,在9月份的一天,先由彭某利用其在薛某家中当保姆持有大门钥匙的便利,偷配了薛某家中大门钥匙后交给唐某,并带唐某指认薛某家所在的位置。2010年10月22日上午,唐某告知彭某准备实施盗窃,彭某遂约薛某的妻子外出喝茶,并将薛某家中无人的信息告知唐某,唐某即去到薛某住处,用事先配制好的钥匙开门进入薛某家中将15只金钱龟盗走,并留下不准报警的恐吓信一封。得手后,唐某将赃物运回其在广东租住处收藏。在将其中的2只活龟销赃后,唐某分给彭某30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唐某的租住处扣押了赃物13只金钱龟,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841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彭某参与事先合谋,并提供作案工具钥匙,指认作案地点,但未直接参与实施盗窃,其作用相对较小,其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坦白交代其主要犯罪事实,并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的事实,且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物,挽回了薛某的经济损失,法院综合考虑了彭某以上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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